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,厘清部门资产账目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。根据《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办法》(沪工商院〔2021〕23号)文件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清查基准日
以系统资产入账日期2023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。
二、清查内容
各部门、各单位占有使用及负责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逐项清查核对,以账查物,以物对账。
三、时间安排及清查方式
(一)自查阶段(2024年10月14日-10月31日)
各部门、各单位应成立资产清查小组,资产管理员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的资产明细账,负责组织本部门(单位)清查范围内资产的自查。具体内容包括:
1.
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,做到账物相符。
2.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完整,如标签缺失,请及时到设备管理处(行政楼219)打印并贴上。
3.固定资产信息核实。各部门、各单位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部门资产获取本部门(单位)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(模板见附件1),并在表中按项
填列清查结果、标签现状、盘点人;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、使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及时填列,
并做好相应变更工作。
4.对于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有物无账或有账无物的资产,认真分析原因,如实填写《固定资产清查盘盈(亏)表》(附件2);
5.根据清查情况如实填报固定资产清查报告(附件3)。
6.报送清查情况。各部门、各单位将附件1、2、3电子版发送至设备管理处吕晓敏老师邮箱(lv_xiaomin@sicp.edu.cn),纸质版由各部门(单位)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设备管理处(行政楼219)。
(二)抽查阶段(2024年11月1日-11月20日)
设备管理处对各部门(单位)提交的清查结果,进行实地抽查。在检查中,如遇5件以上(含5件)账实不符的资产即停止检查,所在单位需重新进行自查再报。
具体时间以联系为准,各单位安排好资产管理员协助检查。
四、固定资产查询
1.个人资产查询:
进入学校融合门户—办事大厅—设备管理处—资产管理系统—个人中心—我的资产
2.部门资产查询:
进入学校融合门户—办事大厅—设备管理处—资产管理系统—个人中心—部门资产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部门、各单位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狠抓落实,保证质量。要以部门(单位)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资产管理员与资产使用人共同参与,将资产清查工作落到实处。清查过程做到全面彻底、不重不漏、不留死角、不走过场,确保清查工作按期完成,清查结果真实可靠。
2.各单位、各部门必须保管好、维护好、使用好一切固定资产,确保其安全完整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、转移、转让资产,不得随意丢弃、变卖、故意损坏资产。
3.各单位、各部门须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,不得虚报、瞒报。
联系人:吕晓敏、朱丽红,联系电话:7164
设备管理处
2024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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