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5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5-09-24 11:30:00  发布人:sbglc  浏览量:0

各学院,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,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,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,根据《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办法》(沪工商院〔2021〕23号)文件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清查基准日

2024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。

二、清查内容

1.固定资产基本信息:包括资产名称、资产编号、规格型号、使用部门、使用人、存放地点等。

2.资产账务信息:核对资产账目与实际资产是否一致,确保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。

3.固定资产标签:粘贴完整。

三、清查方式

数据清查+实物盘点相结合。通过“资产管理系统——资产盘点”(以下简称“盘点系统”)进行清查盘点。具体操作详见盘点操作指南(附件1)。

清查时间

(一)自查阶段(2025年9月24日—10月27日)

1.个人盘点。教职工登录盘点系统,对个人名下全部资产进行盘点。对于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盘亏(有账无物)的资产,应在备注内注明盘亏原因;盘盈(有物无账)的资产,应录入盘盈资产信息。

2.资产管理员确认。资产管理员通过盘点系统导出本学院,本部门、单位的《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》《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》电子版发送至设备管理处吕晓敏邮箱,并结合自查情况填写本学院,本部门、单位的《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报告》(附件2),经资产管理员、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于2025年10月27日前提交设备管理处(行政楼221)。

(二)抽查阶段(2025年10月28日—11月10日)

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五、清查要求

1.高度重视。按照“谁使用、谁清查”的原则,确保本次清查工作全覆盖。

2.真实反映。应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,不虚报、不瞒报。

附件:

1. 盘点操作指南.pdf

2. 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报告.docx


 设备管理处

2025年9月24日


核发:sbglc 点击数:0 收藏本页
分享到
相关链接